基坑工程监测
一、基坑监测的定义
基坑监测是指在基坑开挖施工及使用期限内,对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变形监控等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第3.0.1条的规定,“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二、基坑监测的对象
监测对象应包括:
1)支护结构:包括本体围檩、内支撑、支护墙体和柱结构等。
2)地下水状况:基坑工程地下水位监测包含坑内和坑外水位监测。而坑内水位监测又有浅层(6m~8m)水位和深层(40m~50m)承压水位监测。
3)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周边建筑
5)周边管线及设施
6)周边重要的道路
7)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三、基坑监测的方法
1)水平位移监测
① 测定特定方向上的水平位移时,可根据现场条件,采用视准线法、小角度法、投点法等;
② 测定监测点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时,可视监测点的分布情况,采用前方交会法、后方交会法、极坐标法等;
③ 当测点与基准点无法通视或距离较远时,可采用GPS测量法或三角、三边、边角测量与基准线法相结合的综合测量方法。
2)竖向位移监测
竖向位移监测可采用几何水准监测绝对沉降或液体静力水准监测相对沉降。
3)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的监测宜采用在墙体或土体中预埋测斜管、通过测斜仪均匀提升探头观测各深度处水平位移的方法。
4)倾斜监测
建筑倾斜观测应根据现场观测条件和要求,选用投点法、前方交会法、激光铅直仪法、垂吊法、倾斜仪法和差异沉降法等方法。
5)裂缝监测
裂缝监测应监测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必要时尚应监测裂缝深度。
6)支护结构内力监测
支护结构内力可采用预埋在结构内部或表面的应变计或应力计等量测。
混凝土构件可采用钢筋应力计或混凝土应变计等量测,钢构件可采用轴力计或应变计等量测。
7)土压力监测
土压力宜采用土压力计量测。
8)孔隙水压力监测
孔隙水压力宜通过埋设钢弦式或应变式等孔隙水压力计测试。
9)地下水位监测
地下水位监测宜通过孔内设置水位管,采用水位计进行量测。
10)锚杆及土钉内力监测
锚杆和土钉的内力监测宜采用专用测力计、钢筋应力计或应变计,当使用钢筋束时宜监测每根钢筋的受力。
11)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可通过埋设磁环式分层沉降标,采用分层沉降仪进行量测;或者通过埋设深层沉降标,采用水准测量方法进行量测。
四、监测仪器设备
五、监测频率
下表是参考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中的监测频率表,详细信息请参考技术规范第7章。
现场仪器监测的监测频率:
六、基坑监测的相关注意事项
1、控制点及基准支点的布设数量应不小于3点,布设区域为基坑开挖深度3倍以外且宜按基坑边线四角布置。
2、各监测参数、监测对象的监测点布设应按有关规定,注意测点的数量、间距、敏感部位、后期维护及监测环境等情况。
3、监测期间应注意对现场监测对象的巡视拍照,尤其是监测后期容易产生变形区域。监测数据较大时,二次监测时应注意分析变形原因,加强对施工工况的了解和现场实地巡查。应根据 现场施工进度结合监测方案及外部影响因素及时调整监测频率。
4、监测期间对同一监测环境、监测人员、监测仪器、监测方法及监测路线的作出安排,也可抵消系统误差影响。
5、现场工作人员应对敏感仪器进行保护,注意轻拿轻放,开机及结束时应对仪器进行检查和数量清点(可设置仪器台账)。
6、如果监测数据出现异常突变或超出报警值时,应立即进行二次复测及现场检查测点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7、整理现场监测原始记录、数据计算表格、监测报表、现场巡视记录等。并记录现场监测人员、计算人员、校核人员等。
8、各种监测仪器现场使用期间应按规定定期送往相关部门维修鉴定,并附合格证书等。
9、现场监测时,应每天对施工进度进行定期巡视、拍照、记录,以便利用监测数据检核当天的施工工况(指导施工)。